关于拟定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证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在依法批准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教师资格。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安排,我院正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的申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1、 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表在人事处领取)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4、 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体检需到指定医院检查,体检表在人事处领取.)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普通话水平必须二级乙等以上)
6、 本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式一份(由学院提供)
7、 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照3张
8、 《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9、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
请拟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教师于06年11月16日(周四)16:00以前到人事处报名,逾期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06.11.14